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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与代理的区别

1、代位权行使的名义与代理权不同,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的,而代位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代位权的诉讼资格不同于代理人,代理人因其在代理权范围,以内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中,代理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具有原告资格(如代理人因过错而承担连带责任时,在一般情况下,代理人不具有原告资格,但代位权诉讼是基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其本身固有的法定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代位权具有原告资格);
3、两者的权限来源和权限范围不同,代理人的权限源于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约定或源于指定代理、法定代理的规定,其权限范围也须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约定或指定、法定的范围内,而代位权人的权限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其权限范围固有存在于债权人的债权范围以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权限无须再行约定;
4、代位权与代理权行使的法律后果不同,代理的法律效果在一般情况下归于被代理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而债权人是为了使自己的债权不受到损害而行使代位权时,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在代位权行使过程中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法律效果理应由债权人承担。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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