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评残申请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地址、电话,请求事项道路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事实和理由,简要事故简要经过,简要概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的
事故责任认定,以及
伤残情况。
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条
检验、
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自行委托
伤残评定、
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并预交鉴定费用。
逾期不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的,视为放弃申请。
对需要鉴定的待证事实负有
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待证事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