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交易中,要明确区分使用买卖合同和欠条。签订买卖合同时,详细约定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内容,以确立完整的买卖权利义务关系。
(二)当一方履行义务后对方未付款时,及时让对方出具欠条,明确欠款事实和金额。
(三)在发生纠纷时,依据不同的凭证主张权利。若只有买卖合同,需证明对方未履行付款义务;若有欠条,则可直接依据欠条要求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表明买卖合同可通过多种形式订立,而欠条也是一种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