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瓶车
违章后,会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
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对道路
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
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
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
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
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