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金融诈骗案件中的嫌疑人,若想争取从轻量刑,可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在法律上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
(二)积极立功,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也能在量刑时获得考虑。
(三)主动退赃退赔,将诈骗所得返还给受害者,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这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