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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在什么情形下,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外国人所持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注销或者收缴:
(一)被签发机关宣布作废或者被他人冒用的
(二)通过伪造、变造、骗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的
(三)持有人被决定限期出境、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
作出注销或者收缴决定的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签发机关。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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