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二级资质施工范围是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以及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法律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17.3
承包工程范围
117.3.1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型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217.3.2二级资质
可承担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设施工程的施工:
(1)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
(2)火灾危险性丙类以下的厂房、仓库、储罐、堆场。
注:民用建筑的分类,厂房、仓库、储罐、堆场火
灾危险性的划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