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证债权合法且到期,同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相关从权利,对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有影响,这是打官司的必要前提。
(二)收集充足证据,像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还有能体现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交易情况等证据。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诉讼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积极配合法院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