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经营数额达五百万元以上、违法所得数额达十万元以上,或虽未达相应标准但二年内因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的,应立案追诉,涉嫌非法经营罪。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明确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立案追诉标准。当非法经营数额达到五百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时,就满足了立案条件。即便这两个数额未达标,但在二年内因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受到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该行为的,同样会被立案追诉。这种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对犯罪人进行定罪量刑。如果遇到与非法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想进一步了解非法经营罪的法律规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