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外人若发现可能权益受损,要留意时间节点,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起六个月内准备好相关材料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提起诉讼。
(二)收集证据很关键,要准备能证明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自身民事权益的证据。
(三)判断自己未参加诉讼是否是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如被他人隐瞒相关诉讼信息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