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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怎么规定

法律分析
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
1、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
2、原始取得。且原始取得包括设立时取得,与设立后取得;
3、股东资格的其他取得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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