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烂尾楼涉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时,破产财产清偿有着明确的先后顺序。第一顺位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
(2)第二顺位为职工债权,包括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体现了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3)第三顺位是欠缴的非职工个人账户部分社会保险费和税款,这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保障体系。
(4)后续清偿中,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的消费者购房债权处于优先地位,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和担保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于担保债权;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如未足额支付购房款的债权等。
提醒: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时权益保障不同,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便更好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