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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的分类有哪些,怎么规定

行政不作为的分类有:
1、行政主体没有作出任何意思表示,或不予接受、迟延办理,具有相应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予以拒绝或不予答复。
2、对行政相对方提出的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申请明确表示不履行或虽然未明确表示不履行但超过法定期限仍不履行,即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表示履行也不表示不履行。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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