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应避免参与骗贷行为,若已涉骗贷,主动配合司法机关,争取从轻处罚,同时积极筹措资金返还贷款本息。
(二)银行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员工教育,建立严格的贷款审核制度,防止工作人员参与骗贷。若发现员工有此类行为,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并进行内部处理。
(三)第三人若因骗贷遭受损失,收集好相关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和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