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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的种类

诉讼代理的种类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4 20:55:40 已帮助233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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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的种类
诉讼代理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
1.委托代理,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代理权限依当事人的委托授权而定。
2.法定代理,即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代理权。
3.指定代理,即为保护无民事诉讼行为人的合法权益而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其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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