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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纸质承兑新规定

1、承兑汇票的付款期限自票据到期日起最长不超越10日,承兑汇票的权益时效为自到期日起二年。
2、持票人可在付款期内随时向汇票承兑行提示付款。超越付款期的承兑汇票,持票人开户不予受理,但在票据权益时效内,持票人可持有关证明文件向承兑行恳求付款。
3、承兑汇票到期不获付款的,持票人自被回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向前一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4、承兑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间期限最长不得超越六个月。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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