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定你方全责的,如果你方对
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责任
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的
证据和理由,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重新进行责任认定。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维持原责任认定,而你方认为责任认定确实错误的,也可以在
民事赔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由法院来依法认定事故责任。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