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的问题属于申请宣告公民无
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2、担任
监护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
被监护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
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
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讼的,由人民裁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人民受理申请后,必要时应当对被请求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去进行鉴定。申请人已提供鉴定意见的,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因此,您可以向您母亲所在地的基层提出申请。受理后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对您母亲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会依据您的申请、您母亲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鉴定意见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