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以的。辩护律师的辩护权限来源于
当事人的委托,如果当事人因不服
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在
二审中,当事人可以在已经委托一位律师的基础上再委托第二位辩护律师,也可以解除与第一位辩护律师的委托,从而另行委托辩护律师。在具体操作上,如果当事人本人在二审中被
羁押的,可以由原委托人出具与原委托的辩护律师的说明材料,再由其
近亲属另行委托辩护律师,由另行委托的辩护律师持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会见介绍信、执业证及解除与原辩护律师的委托的说明材料等到进行会见当事人。
2.《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