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自己是否被列入失信执行名单,可以到“全国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
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
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四)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