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保险情况。确定事故车辆是否有交强险和商业险,以便确定赔偿的先后顺序和范围。
(二)交强险赔偿。有交强险时,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财产损失赔2000元,医疗费用赔1.8万元,死亡伤残赔18万元。
(三)商业险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若有商业险,按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四)确定赔偿比例。双方均为机动车,主责方承担70%,次责方承担30%;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主责承担80%,次责承担40%。
(五)协商或起诉。双方先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受损方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