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合同债务负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担责,无需额外就合同责任担责;但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或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要对合同债务担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正常运营中,公司签订合同产生的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股东的责任以其出资为限。然而,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像过度控制公司、造成人格混同,或者未履行出资义务,就需要对公司合同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前者承担连带责任,后者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公司运营、合同责任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想了解自身权益和义务,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