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原告主体资格,若其和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就可主张其无起诉资格,请求法院驳回。
(二)查看被告信息,若不明确无法确定被告,可请求驳回起诉。
(三)审查受案范围和管辖,若案件不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或受诉法院无管辖权,可提管辖异议要求移送或驳回。
(四)看是否存在重复起诉情况,若违背“一事不再理”原则,可申请驳回。
(五)若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如没提交必要证据,可指出并要求驳回。之后要及时向法院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据,说明驳回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不符合这些条件的起诉,法院可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