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收集证据,如房产转让合同、过户登记信息等,用以证明债务人转移房产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影响债权清偿。若为低价转让,要收集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值且受让人明知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证据。
(二)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三)若撤销权诉讼胜诉,房产可恢复至债务人名下,此时可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