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确定非法集资的情况和性质,为后续处置提供基础。
(二)牵头地区地方政府协调相关地区政府,各地区加强沟通协作,共享信息,共同推进调查和资产追缴。
(三)统一制定资产处置方案,依法追缴涉案资产并清退,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四)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回应群众问题,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五)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法律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