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使用
盗窃的
机动车辆肇事,造成
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造成伤亡,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依法可以向
侵权人追偿,即
偷车贼追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盗窃、
抢劫或者抢夺的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
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
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
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