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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可不可以变卖抵押物

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变卖抵押物。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债务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只有当抵押期间届满,其无法实现其债权,才能通过某些途径处分抵押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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