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被羁押的,按照公诉案件的审理期限处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提醒: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因程序不同存在差异,若发现案件超法定期限未审结,当事人或其家属可向审理法院询问进度,必要时可依法主张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