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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
交通肇事罪要求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从司法实践来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主要表现为:
(1) 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 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 以制、输坏血和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 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3、主观方面的故意不同。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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