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欠条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断情形。若欠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至今已超过六年,且期间债权人未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有效方式催款,也无债务人部分还款等行为,诉讼时效已过。此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可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人可能丧失胜诉权,但欠条本身仍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检查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若六年内债权人有过有效主张权利的行为,比如发送短信微信催款并保留记录,或债务人有部分还款行为,诉讼时效会从中断时重新计算三年。即使距离还款期限届满已过六年,只要重新计算后的诉讼时效未届满,债权人仍可通过诉讼主张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1.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其中包括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