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方属于
寻衅滋事,从你的表述中看来应当是违反
治安管理范畴!如经由公安机关处理,是不可以调解处理的,只能接受
行政处罚。
2、你方在对方滋事在先的前提下,将对方一顿暴揍的行为不能评价为
正当防卫或
防卫过当,属于
故意伤害行为!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那么可以调解处理(此时对方的滋事行为也可以不做
处罚,这个是一般执法实践中的做法);调解不成的,公安机关在
证据充分、
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应当对双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正常情况下,且你方系结伙
殴打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将面临10至15日
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如果你方将对方打成
轻伤以上,是要承担
刑事责任的(如是轻伤,系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的轻微
刑事案件,对方告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是重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具体伤情以
法医鉴定为准)!
3、整体上说,对方先滋事,动手
打人,属于
违法过错在先,在行政处理及
刑事处理中均会予以考虑!你们还是学生,建议调解处理为上策,这样对双方都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