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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审查权而撤销裁决。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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