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中,企业兼并后,要履行
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如下:
1、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要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2、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
3、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
清偿债务或提供
担保,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
因此,企业兼并后,原则上要通知债权人,到时候是怎么通知的,就怎么追
讨债款。若是实施兼并的企业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若是兼并后的企业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
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
诉讼起诉书,写明要求对方及时还款的要求,并要准备好证明对方有借款的
证据等。
2、到企业所在地
法院起诉,起诉企业等
法人时,一般是到其所在地,即经营所在地,注册地等,所以只要确定有
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法院通知了
开庭时间、地点后,申请人要准时出庭,否则的话,将可能要承担
败诉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