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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后债权人找谁还钱

实际中,企业兼并后,要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具体如下:
1、作出企业合并决议后,要及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2、在法定的期限内,债权人有权对企业的合并提出异议;
3、企业对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必须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企业合并的默认。
因此,企业兼并后,原则上要通知债权人,到时候是怎么通知的,就怎么追讨债款。若是实施兼并的企业未尽到通知义务的,不能避免承担法律责任。
若是兼并后的企业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起诉维权:
1、先准备一份诉讼起诉书,写明要求对方及时还款的要求,并要准备好证明对方有借款的证据等。
2、到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企业等法人时,一般是到其所在地,即经营所在地,注册地等,所以只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可。
3、准时出庭参加诉讼,法院通知了开庭时间、地点后,申请人要准时出庭,否则的话,将可能要承担败诉的法律风险。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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