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是一个公司必备的规定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内部书面文件,
公司法,则是从国家层面规定
公司设立程序、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及其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总体上来说,公司章程是在公司法框架之下的自治规则。
具体来说,可以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章程是对公司规定的细化,比如公司
法规定了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包括
公司名称、住所、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等等,公司章程则需需要予以细化。
二是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补充和替代。比如,对于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
表决权,公司法规定了原则上按
出资比例进行表决,但规定可另行通过章程约定的方式予以变更。以及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规定的外,可以再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予以补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