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约定担保期限的情况,担保人应严格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还清借款责任,在约定时间内做好还款准备。
(二)未约定担保期限时,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若债权人未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可确认自身免除责任。
(三)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完成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担保人应及时承担保证责任。
(四)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到期后债权人要求承担责任,担保人应及时履行,若债权人通过诉讼解决,担保人要积极应对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