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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是行政复议前置

法律意见:行政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案件(包括不服工伤认定)包含在内。除此之外还有对人民政府具体行为不服,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并已经依法取得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纳税方面存在争执的案件。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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