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
1.对内转让股权,和其他股东协商好价格后办理变更登记。
2.对外转让,要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需购买股权,不然视为同意。
3.符合法定情形,如公司连续五年不分配利润且符合分配条件,可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二)合伙企业合伙人退股:按合伙协议处理,没协议就由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结算,以货币或实物退还财产份额。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退股:通过证券市场转让股份或行使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
不论哪种情况,都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才产生对外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