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同一原因造成旅游者
人身损害、
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要求旅游经营者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当事人选择的案由进行审理。
第四条规定,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导致旅游经营者违约,旅游者仅
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旅游辅助服务者追加为第三人。
第五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已投保责任险,旅游者因保险责任事故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将保险公司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