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司对外担保需按章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有特别表决要求,且不得超章程规定限额,擅自担保效力依债权人是否善意而定,公司担责后可向过错方追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有严格程序。一般情况下,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决议;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且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出席股东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同时,若章程有限额规定,担保不得超限额。若公司未经决议擅自担保,若债权人善意,担保合同有效;若债权人非善意,合同可能无效。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等追偿。若您在公司担保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