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责方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定损,保留评估报告和相关票据,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二)联系对方保险公司,要求其履行定损义务,若保险公司拖延或拒绝,可向银保监会投诉。
(三)若上述方法无效,无责方可向法院起诉全责方及其保险公司,起诉时准备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受损照片、维修清单等证据,要求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后,若全责方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