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需同时具备主观共同故意和客观共同行为,不明知仅提供劳务者一般不构成该罪共犯。
法律解析:
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需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判断。(1)主观方面,各行为人需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清楚该行为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2)客观方面,各行为人实施了相互配合协作的行为,包括组织策划指挥生产销售活动,提供资金技术生产设备等支持,或者负责运输储存销售伪劣产品等环节。即使分工不同,只要彼此配合,共同完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整体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共犯认定有疑问,或者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判断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