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申请再审要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六个月内提出,严格遵守此时间规定,避免逾期无法申请。
(二)准备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准确、完备,防止因材料不全影响立案进度。
(三)申请提交后,及时与高院联系,了解立案进展情况,以便掌握动态并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