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赃、退赔
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
基准刑的30%以下。
案发后,
赃款、
赃物仍然为被告人控制时,产生追缴(
追赃)和退赃问题;赃款、赃物不复存在时,则产生
责令退赔和退赃问题。追赃、追缴与被告人悔罪态度及人身危险性无关,积极配合追赃、追缴的除外(也应视情况给予适当的从宽
处罚)。
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内部应按其各自
分赃数额进行退赃、退赔,对外则对
被害人共同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1、各被告人均到案并能履行退赃、退赔义务的,某一被告人按其分得的赃款、赃物进行退赃、退赔,即视为全部退赃、退赔。
2、在其
同案犯未到案或者虽到案但无能力或者拒不退赃、退赔的时,该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的全部
犯罪数额退赃、退赔,才可以视为全部退赃、退赔并适用较大的从宽幅度;否则只能按照部分退赃、退赔确定从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