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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假饮料来冒充品牌饮料商家需要赔偿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及第十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有权获得商品的质量保障的权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当承担退货、退款等责任。
为了更好地维护消费者这一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欺诈,甚至构成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罪,还会追究刑罚责任。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商家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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