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审判决送达后的15天上诉期内,当事人应及时决定是否上诉,若决定上诉,需在该期限内提交上诉状等相关材料。
(二)若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耽误上诉,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三)若不存在正当理由且上诉期已过判决生效,可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