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了解确切开庭时间,可联系承办法官或其助理询问。
(二)若因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或需司法鉴定等导致开庭时间延后,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相关程序,按要求提供材料,加快流程推进。
(三)在等待开庭期间,当事人可充分准备证据和辩论意见,确保自身诉求能在庭审中有效表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