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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减刑有哪些条件

减刑的条件: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一、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1、法院依照《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的,不能少于原宣告刑期的二分之一;
3、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4、缓刑执行期满后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缓期执行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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