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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牌货车营运证新规定

为了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研究推动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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