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的借款行为能否追加公司为被告?需要看股东行为是私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的行为。
依据《
民诉法》第13条、第108条规定,原告启动
诉讼程序时列谁为被告是原告的权利。
诉讼中,原告也可以申请
追加被告,其实质是基于程序法所赋予
当事人的追加申请权。对于原告的申请,人
民法院对追加的被告是否符合必要共同诉讼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1.如果追加的被告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法院应当裁定追加并通知其他当事人。
2.在追加的被告不符合必要共同被告条件但符合
起诉条件的情形下,法院应当驳回追加被告的申请,告知原告可另案
起诉。
如果借款仅仅是股东个人的行为,公司未在
借款合同上盖章,则不能在起诉股东的时候追加公司为被告,如果该借款本就是公司的行为,只是以股东的名义,则能够追加公司为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法人由其法定
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