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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赌博罪的立案要求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国家一直在严厉打击,那么,赌博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会被立案认定为赌博罪呢?
对于赌博案,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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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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